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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下分結義
五下分結者。一名貪欲。二名瞋恚。三名身見。
四名戒取。五名為疑。欲界之愛貪外五欲。故
名貪欲。亦可貪心悕欲前境。故名貪欲。違境
忿怒。說名為瞋。於身見我。名曰身見。取戒為
道。故名戒取。理實亦取施等為道。但彼世人
多取戒故。偏說戒取。據實應名戒等取矣。故
雜心云。是中除等但云戒取。於理猶豫。故名
為疑。然此五種。依如成實。具四下結故名五
下。一者界下。二者果下。三者人下。四所障
下。言界下者。貪欲瞋恚。唯在欲界。非上二
界稱曰界下。故成實言。貪欲瞋恚。不出欲
界。言果下者。貪瞋戒取能得三塗下蔽之果。
故名果下。故成實言。貪欲瞋恚。名生惡道。戒
取亦然。如持牛戒。成則為牛。若持不成。則起
邪見。謗無因果。生地獄中。烏雞狗戒類。亦如
是。言人下者。所謂身見戒取及疑。唯凡夫起
不在聖人。故名人下。故成實言。此之身見
戒取及疑。不出凡夫。所障下者。即此身見戒
取及疑。能障初果。名所障下。問曰。十使皆障
初果。以何義故。偏說此三障初果乎。涅槃
經云。此三重故。所以偏說。譬如世間王來王
去主得其名。彼亦如是。又十使中見及疑。此
之六使唯障見諦。入見道時。名體俱盡。貪嗔
癡慢。通障見修。以通障故。入見道時。雖分
除斷。以不盡故。不與斷名。就前所斷六使之
中。三使是本。餘皆是隨身見是本。邊見是隨。
以依身見取斷常故。戒取是本。見取是隨。以
依戒取起彼見取為勝故。疑復是本。邪見是
隨。以從疑心起邪見故。但今就本。偏說身見
戒取及疑能障初果。餘則皆隨。是故不論。以
彼三本攝三隨故。不須別說邊邪二見及與
見取為下結也。問曰。何故不說癡慢以為下
結。無彼上來四種下故。成實如是。若依毘
曇。正具二下。名為下結。一是界下。貪欲瞋恚
唯在欲界。二是人下。所謂身見戒取及疑。唯
凡夫起。論文正爾。其果下者。論雖不說。准依
成實。理亦無傷。所障下者。一向不同。何故
而然。成實法中。宣說身見戒取及疑定障初
果。是故須立所障之下。毘曇法中。此之三結。
所障不定。戒障初果。如次第人所斷者是。戒
障二果。超越斯陀所斷者是。戒障三果。超越
那含所斷者是。以是義故。無所障下。五下分
結。略標如是
  五上分結義
五上分結者。如經中說。一是無明。二是憍慢。
三是掉戲。四是色染。五無色染。癡闇之心。名
曰無明。自舉陵物。稱曰憍慢。躁動之意。名為
掉戲。色界貪愛。愛己色身。名為色染。無色界
中貪愛煩惱。愛著己心。名無色染。然此五中。
具三種上。名為上結。一者界上。二者人上。三
所障上。言界上者。此之五種。同皆在於上二
界。起故名界上。故成實言。有人謂。彼色無
色界。為解脫故說為上結。言人上者。此之五
種。斯皆是其學人所起。故名人上。故成實
言。此五皆是學人行故。名為上結。所障上者。
此之五種。通能障於無學上果。故名上結。若
別分之。色無色染及彼掉戲。上界所起故名
上結。問曰。掉戲欲界亦起。以何義故偏說上
界以為結乎。成實釋言。上二界中。無麤煩惱。
掉戲明了。故偏說之。無明憍慢。此之二種。學
人所起。以人上故。名為上結。問曰。癡慢凡
聖此通起。何故偏說學人起乎。釋言。理實
凡聖通起。但今分取學人起者為上結也。若
爾貪瞋亦凡聖通起。何不分取聖人所起以
為上結。經中乃說。貪欲瞋恚。以為下結。齊類
應然。但今貪瞋。繫屬下界。相狀分明。故從下
界判為下結。已判下結。不宜復說聖人起者
以為上結。若論障果。不異前釋。此之五種。通
能障於無學上果。故名上結。問曰。下結能障
下果。五上分結。能障上果。中間二果。誰為
障乎。釋言。就彼五下結中。貪瞋二結。以下界
起說為下結。若論障果。通能障彼中二果。
五上分結。略之云爾
  五慳義
五慳之義。如成實說。堅著不捨。目之為慳。
慳隨境別離分為五。一住處慳。二者家慳。三
者施慳。四稱讚慳。五者法慳。住處慳者。有人
於己住處生慳作如是念。我獨住此。不用餘
人。令我自在。是慳過患。凡有五種。一於未來
諸善比丘。不欲令來。二於已來諸善比丘。
瞋恚不喜。三欲令去。四藏僧物不欲與之。五
於僧施物生我所心。計為恩德。此是五過。是
人於彼共有法中。當不能捨。何況自身所有
諸餘。以是過故。於解脫中。終無有分。言家慳
者。有人於彼往還俗家。生慳吝心。作如是念。
我於此家。常獨出入。不用餘人。設有餘人。令
我最勝。是慳過患。亦有五種。一者白衣。有不
吉事。與之同憂。二者白衣。有利益事。與之同
喜。三斷白衣所為勝福。四斷受者令不得施。
五生其家為廁中鬼及諸惡處。言施慳者。有
人於彼施物之中。生慳吝心。作如是念。令我
於此獨得施物餘者不得。設令與之。勿使過
我。是慳過患。亦有五種。一常乏資生。二令
施者不得為福。三令受者不得財利。四毀呰
善人。五心常憂惱。以此過故。是人未來生地
獄中。設得為人。常在貧窮無有資財。稱讚慳
者。有人於他稱讚之中。生慳吝心。作如是念。
令獨讚我莫讚餘人莫使勝我。名稱讚慳。是
慳過患。亦有五種。一聞讚餘人。心常擾動。二
毀呰善人。三自高卑他。四常被惡名。五於未
來百千世中。常無淨心。言法慳者。有人於法
生慳吝心。便作是念。令我獨知十二部經莫
使他知。設令他知勿使勝我。又自知義。祕而
不說。是過差別。乃有七種。一所生常盲。二常
為愚癡。三多怨中生不得自在。四退失聖胎。
五諸佛怨賊。六善人遠離。七無惡不造。五慳
之義。辨之略爾
  五心[打-丁+裁]義
五心[打-丁+裁]義者。如成實說。[打-丁+裁]謂[打-丁+裁][薛/木]。疑謗之罪。
心中發生。如世毒種所生[打-丁+裁][薛/木]故曰心[打-丁+裁]。[打-丁+裁]
別有五。一者疑佛。二者疑法。三者疑戒。四疑
教化法。五讒刺善人。言疑佛者。有人於佛心
不正信。作如是念。為佛大邪。為大師大。言疑
法者。有人於法心不正信。作如是念。為佛所
說經法是邪。為當外道所說是邪。言疑戒者。
有人於戒心不正信。作如是念。為佛所說戒
法是勝。為外道說牛戒等勝。疑教化者。有人
於彼五度門等。心不正信。作如是念。此五度
等。實能令人得於涅槃。為當不得。言讒刺
者。有人於彼善比丘所。橫為讒刺。令人輕薄。
五中初一。違於敬佛。中間三門。違於敬法。後
之一門。違於敬僧。五心[打-丁+裁]之義。略之云爾
  五心縛義
五心縛者。如成實說。煩惱惡法。纏心不捨。故
名心縛。心縛不同。略論五種。一貪己身。二貪
外五欲。三樂與在家出家眾合。四於聖語心
不喜樂。五於善法。得小為足。五縛如是
  六垢義七門分別(列名辨釋一 約對使纏彰其差別二 約對十使彰其依別三 就識分別四 就界分別五 就性分別六 約道分別七)
第一列名。辨釋其相。六垢之義。如毘曇說。所
謂害恨誑高諂惱。於諸眾生。殘害之意。名之
為害。嫌怨不捨。目之為恨。欺詐名誑。自舉曰
高。邪曲稱諂。燋憂曰惱。此六皆能污穢淨
心。名之為垢(此一門竟)。次對使纏彰其差別。如
雜心說。煩惱之中根本增上。說之為使。所
生津液說為纏垢。故彼喻言。如瓶盛蘇津
液流出。所盛之蘇。喻使煩惱。所出津液。喻
於纏垢。就此所生津液結中。急縛之義。說以
為纏。輕繫之義。說之為垢。如雜心中。注釋如
是(此二門竟)。次對十使彰其依別。如雜心說。害
恨二垢。依嗔恚生。由瞋使故。欲殘害彼。亦以
嗔故。結恨不捨。誑高二垢。貪欲生。由貪使
故。欺誑前人。取其財利。又以貪故。得利自
高。亦以貪故。愛著自身。便自高心。諂垢依
於五見而生。非聰利人。不能諂故。惱垢依於
見取而生。以見取人取小乃勝。求勝不得。便
生惱故。故雜心言。害恨依瞋恚。誑高依貪欲。
所謂五邪見諂依。由是生。說依見取果是惱。
應當知(此三門竟)。次就識分別。識謂六識。此之
六垢。起在意地。不通五識。毘曇成實。例同此
說(此四門竟)。次就界分別。界謂三界。六垢之中。
害恨及惱。是瞋恚性。唯在欲界。諂之與誑。上
極初禪有其諂故。初禪梵王。誑諂梵眾。言我
最勝。莫至佛所。又以諂故。黑齒比丘。往彼難
詰。默然不對。執黑齒手。屏地求之。高至三
禪。若依成實。上界雖起。繫屬欲界。彼宗煩
惱。得寄起故(此五門竟)。次就性分別。性謂三性。
此六垢中。害恨及惱。一向不善。餘三不定。在
欲界者。一向不善。在上界者。論宗不同。若依
成實。亦是不善。依阿毘曇。上界所有。悉是
無記(此六門竟)。次約道分別。道謂見修。此之六
種。是修道惑。修道所斷。緣事生故。不通見
諦。六垢之義。略辨如是
  七漏義
七漏之義。涅槃經中具廣分別。如成實云。
七漏之義。如七漏經。當應於彼涅槃經矣。一
切煩惱。流注不絕。其猶瘡漏。故名為漏。漏
別不同。一門說七。七名是何。一是見漏。二是
修漏。三名根漏。四名惡漏。五親近漏。六名受
漏。七名念漏。言見漏者。蓋乃從於所障為名。
見疑煩惱。能障見道。故名見漏。言修漏者。
亦月從於所障為名。三漏煩惱。能障修道。
故名修漏。言根漏者。如經中說。眼耳鼻等。
能生曰根。依根生漏。故名根漏。言惡漏者。
所謂一切惡象惡王惡國惡知識等。能損害
人。說之為惡。惡能生漏。故名惡漏。親近漏
者。衣服飲食房舍醫藥。於此四事。近而生漏。
名親近漏。言受漏者。受意覺能生諸漏。故
名受漏。三惡覺者。如涅槃說。欲瞋及惱。是三
覺也。言念漏者。邪念名念。念能生漏。故名念
漏。名義如是。七中前二。是其漏體。後五是
其生漏因緣。體謂一切諸結煩惱。約道不同。
故分二種。障見諦者。說為見漏。障修道者。說
為修漏。就後五種漏因緣中。根惡親近。是其
漏緣。受之與念。是其漏因。就彼緣中。有內有
外。根漏是內。餘二是外。外有違順。惡漏是
違。親近是順。此三同能遠助生漏。故說為緣。
就彼因中。因受三覺而生漏故。說受為因。因
於邪念而起漏故。說念為因。問曰。經說。受想
觸欲同是漏因。今是何故不說為因。釋言。皆
是直是聖教隱顯言耳。七漏之義。略辨如是
  七使義
七使義。如雜心說。隨逐繫縛。名之為使。使
別不同。一門說七。七名是何。一貪欲使。二有
愛使。三是嗔使。四是癡使。五是慢使。六是見
使。七是疑使。然此七種。猶是十使。貪分為
二。五見合一。故有七也。貪欲使者。欲界貪
心。貪求五欲。名貪欲使。有愛使者。上二界
中貪愛之心。名有愛使。外道謂彼色無色界
以為涅槃。無有貪愛。為破彼見故說有耳。忿
怒名瞋。愚闇曰癡。自舉名慢。邪求稱見。猶
豫曰疑。此義廣釋如十使章。問曰。何故貪愛
之心隨界分二。餘不如是。釋言。貪心染事而
生。事別內外上下之殊。故隨所染上下分二。
又復貪愛。受生上下。繫力增強。故分為二。餘
不如是。故合為一。相狀如何。如彼瞋使。正在
欲界。上界無瞋。故說為一。癡見及疑。迷理之
惑。理同一味。故隨所迷通以為一。不隨界別
分為二矣。慢使雖復緣事而生。自舉卑他。上
下相同。無多異狀。故合為一。不同貪使欲界
貪外上界貪內。又復慢使。於上下界。繫力微
薄。是故不分。蓋乃且就總相而言。若入九十
八使門中。亦隨界別分之為多。七使之義。辨
之略爾
  八慢義
八慢之義。出涅槃經。成實論中。具廣解釋。
自舉陵他。名之為慢。慢別不同。離分為八。
一直名慢。二名大慢。三名慢慢。四不如慢。五
名憍慢。亦名傲慢。六名我慢。七增上慢。八名
邪慢。八中前五對人以分。後三就其所恃以
別。就前五中。初之一慢。於下境界及等處生。
次有一慢。唯等處生。後之三種。上境處生。初
言慢者。於下自高。於等計等。此過輕故。直名
為慢。此無所陵。何故名慢。成實釋言。是中有
其執我相過故說為慢。言大慢者。於等自大。
名為大慢。言慢慢者。於上境處。謂己勝彼。此
過最重。名為慢慢。不如慢者。他實過己。玄絕
非伴。謂己少劣。名不如慢。陵他多邊。故說
慢矣。言傲慢者。有人於彼父母師長。不能恭
敬。名為傲慢。此前五種。對人辨也。後三就其
所恃以別。言我慢者。有人於陰橫計有我。執
我自高。故名我慢。此諸慢中。執我心也。然
此我慢。通於凡聖。在凡名為示相我慢。在學
心中。名不示相。迷見諦故。說示相慢。不迷見
諦。名不示相。增上慢者。實不得聖。而謂己
得。名增上慢。以其聖法是增上故。言邪慢者。
無德自高。恃惡陵人。名為邪慢。就此八中。我
慢是通。餘者是別。八慢之義。辨之麤爾
  八種惡覺義
八惡覺之義。出地持論。邪心思想。名之為
覺。覺違正理。故稱為惡。惡覺不同。離分有
八。八名是何。一是欲覺。二是瞋覺。三名害
覺。四親里覺。五國土覺。六不死覺。七族姓
覺。八輕侮覺。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欲心。
名為欲覺。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
為瞋覺。亦名恚覺。念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為
害覺。亦名惱覺。追憶親戚。名親理覺。念世
安危。名國土覺。謂身不死。為積眾具名不死
覺。又積眾具。資身令活。亦名不死覺。思念氏
族。若高若下。名族性覺。念陵他人。名輕侮
覺。侮猶慢也。此八猶是修道四使。欲親國土。
貪分攝。瞋害二覺。是瞋分攝。不死覺者。是癡
分攝。族姓輕侮。是慢分攝。八覺如是
  八妄想義三門分別(釋名一 因起二 約對
  五住共相收攝三)
第一釋名。八妄想義。出地持論謬執不真。名
之為妄。妄心取相。目之為想。心法非一。以何
義故。偏言妄想。不說妄受及餘心法。分別取
相。是其想義。故偏說之。雖復說想。餘亦皆
隨妄想不同。分為八種。始從自性乃至俱相
違。言自性者。取法自體名為自性。法實無性。
妄謂有之。故云妄想。言差別者。於自性處。取
諸法相。相別彼此。故云差別。攝受積聚者。於
前自性差別法中。取其和合業用之相。此業
用中。攝受多法。故云攝受。此攝受中。積聚多
法。故曰積聚。取此之心。名為攝受積聚妄想。
我我所者。於彼攝受積聚法中。有內有外。於
內法中。妄謂有人。名我妄想。於外法中。謂有
我所。名我所妄想。念妄想者。於前所取我所
法中。取違順中三種境別。取順境界。用為順
情。可愛可念。名念妄想。言不念者。取違境界。
以為違情。不可愛念。名為不念。非謂不緣說
為不念。蓋乃對於貪心以名。不為貪心所愛
念。故名為不念。若對瞋心。違境是其瞋心所
念。亦名為念。言俱違者。中容境界返彼前二。
名曰俱違。取有俱違名為妄想。名義如是
第二門中差別有四(一明八妄生於三事 二單就八
妄明相因起 三唯就三事明相因起 四八妄三事并對
一切煩惱業苦明相因起)初言八妄生三事者。如
論中說。言三事者。一虛偽事。謂心所起妄
想境界。是境不真。故曰虛偽。二見我慢事。顛
倒之心。於身計我。執我明白。名之為見。此我
見中境上重結。不同八中我妄想也。執我陵
物。名為我慢。三貪恚癡事。順境染愛。名之
為貪。違境忿怒。說之為恚。中境不了。目之為
癡。三事如是。云何八妄生此三事。如論中說。
初三妄想。生虛偽事。故論說言。自性差別攝
受積聚。此三妄想。是虛偽處。虛偽緣事。由此
而生。如依夢心夢境界生。次二妄想。生見慢
事。謂依輕微我我所心。起重身見及我慢也。
後三妄想。起貪恚癡。念妄生貪。不念生恚。俱
違生癡(此一門竟)。次就八妄明相因起。就此八
中。略攝為三。廣分為五。所言三者。前三為
一。次二為一。後三為一。前三是本。依此三
妄。起我我所。依我我所。起於後三。所言五
者。初三各一。次二為一。後三為一。就此五
中。自性妄想。是其根本。依此起於差別妄
想。謂於所取自性法中。取差別相。故論說言。
於自性處。起差別妄想。依此差別。起於攝受
積聚妄想。謂於所取差別法中。取其積聚和
合用也。依此積聚和合之用。起我我所。依我
我所。起念不念俱相違等。以我對所。便有違
順中客境別。故起念等三種妄也(此二門竟)。次就
三事明相因起。如論中說。依虛偽事。起見
慢事。良以迷於虛偽境界故起見慢。依見我
慢生貪恚癡以見我故。順則生貪。違則生瞋。
中境不了。便生無明。故從見慢生貪恚癡(此三門竟)
次就八妄及三種事。并對一切煩惱業苦。
明相因起。於中開合廣略非一。或說為二。或
分為四。或離為七。或別為九。所言二者。如論
中說。一是妄想。二妄想緣事。內心名想。境
為緣事。從過妄想。起於現在妄想緣事。如無
明行起現五果。不知現在妄想緣事。起於現
在緣事妄想。如從五果生愛取等。不知現在
緣事妄想。復起未來妄想緣事。如從愛等起
後生死。緣事生已。亦復生彼緣事妄想。如是
心境互相因起。一切生死流轉不息。二想如
是。所言四者。一是根本迷理無明。二是八妄。
三是三事。四是一切生死果報。依彼根本迷
理無明。起八妄想。依八妄想。起彼三事。起義
如前。依彼三事。起於一切生死果報。故論說
言。如是如實凡愚不知起八妄想。生於三
事。一切眾生器世間增。凡愚不知。即是第一
迷理無明。起八妄想。即是第二。生三種事。即
是第三。世間增者。即是第四。所言七者。根本
無明以為第一。八妄想中。前三妄想。合為第
二。次二妄想。合為第三。後三妄想。合為第
四。貪恚癡等。以為第五。業為第六。苦為第
七。此之七門。次第相生。於根本迷理無明。
起自性等三種妄想。依自性等。起我我所。依
我我所。起念不念俱相違等。依彼念等。起貪
瞋癡。依貪瞋癡。起諸業行。依於業行。起生死
苦。七相如是。所言九者。根本無明。以為第
一。八妄想中。前三妄想。以為第二。三種事
中。虛偽之事。以為第三。八妄想中。我我所
想。以為第四。三種事中。見我慢事。以為第
五。八妄想中。念不念等。以為第六。三種事
中。貪恚癡事。以為第七。業行為八。生死為
九。此之九種。次第相生。依初無明。起自性
等三種妄想。依此三妄。起虛偽事。起義如前。
依虛偽事。起我我所。依我我所。起見慢事。依
見慢事。起念不念俱相違等。以見我故。對之
便有違順等生。依於念等。起貪瞋癡。依貪瞋
癡。起於業行。依業便受生死果報。因起如是
第三門中。約對五住。共相收攝。言五住者。
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
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此義廣釋。如五住章。
此八通論。皆是無明。智障淨智。所遠離故。尋
末取本。五住所攝。八中初三。是無明地。但無
明中有地有起。任性無知。說之為地。作意分
別。說以為起。此前三妄。作意起故。是起非
地。故論說言。如是如實凡愚不知起八妄想。
凡愚不知。是無明地。所起妄想。是無明起。次
二妄想。是五住中見一處地。但就見中。有地
有起。輕微之想。謂有我人及有我所。說之為
地。重心窮徹。執定我人。說以為起。我及我
所。此二妄想。輕微之見。非重計執。故說為
地。所生見慢。是其起也。後三妄想。是欲愛
色愛有愛三種住地。但就愛中。亦有地起。輕
微之想。於外境界。取違中順三種境。別說之
為地。依此生貪嗔癡等。說以為起。後三妄想
乃是輕微取相之心。故說為地。所生貪等。是
其起也。就無明中。隱細彰麤。見愛之中。彰
細隱麤。義之左右。八妄想義。略之云爾
  八倒義九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約教分定二 就人辨定三 倒起所因四 約對三倒辨其同異五  對二著我共相收攝六 約對十使共相收攝七 對
  境分別八 治斷差別九)
第一門中。釋名辨相。所言倒者。邪執翻境。名
之為倒。倒隨境別。難以限算。今據一門。且論
八種。八名是何。謂常樂我淨無常無樂無我
無淨。是其名也。八中前四。迷於生死有為之
法。名有為倒。若從所立。名無為倒。後四迷
於涅槃無為。名無為倒。若從所立。名有為倒。
前四如何。生死無常。妄謂是常。生死實苦。妄
謂是樂。生死無我。妄謂有我。生死不淨。妄謂
是淨。是名顛倒。問曰。生死實是無常苦無我
等。眾生何故計為常樂我淨法乎。如論中說。
有為相似相續覆故。不知無常。橫計為常。威
儀故。不知實苦。妄計為樂。作業覆故。不知
非我。妄取為我。薄皮覆故。不見不淨。謬執為
淨。又問。經中說生死法具有五義。無常苦
空無我不淨。今此何故唯說四種翻為四倒。
此之離合。優檀那中已廣分別。若就生死無
我法中。分二無我。則有五義。如成實說。眾
生空者。名之為空。法體空者。說為無我。如
維摩中。眾生空者。名為無我。法體空者。名
之為空。故彼經言。眾生是道場。知無我故。一
切法是道場。知諸法空故。由分此二故有五
義。翻對此五。倒亦應然。今此合故。但云四
耳。又問。無我理通染淨。今此何故偏說生死
為無我乎。然我無我通塞之義。優檀那中已
具分別。今重顯之。我與無我義別相對凡有
四種。第一直就解惑二情相對分別。生死有
我。涅槃無我。以著我故。世間受生故說有我。
是以經言。世間受生。皆以著我。若離著我。
則無受生。斯文顯矣。二就法相虛實相對。生
死無我。涅槃有我。生死之法虛誑不實。又不
自在。故名無我。涅槃真實。具八自在故名
有我。是以經言。生死無常無我樂淨。涅槃是
常是我樂淨。三據如理以通諸法。生死涅槃。
二俱無我。故經說言。凡夫我空乃至諸佛生
死法空乃至涅槃。四就假用及以實性以貫
諸法。生死涅槃二俱有我。生死我者。有其二
種。一者世諦假名之我。所謂五陰和合為人
故。經說言。眾生佛性不離六法。六者所謂
五陰及我。故知假用有我不無。二實性之我。
我謂佛性。故經說言。二十五有有我不邪。
佛言。有我。我者所謂如來藏性。生死之中具
斯兩義。故名有我。涅槃亦爾。諸法和合假名
為佛。是其假我。佛性顯成法身之體。是其實
我。我無我義。通局如是。今據第二故。說生
死一向無我涅槃有我。以說生死為無我故。
對之說倒。局在有為。無為四者涅槃實是常
樂我淨。妄謂無之故名倒倒。問曰。涅槃實是
常樂我淨之法。眾生何緣起此四倒。釋言。如
來隨化世間示同有為。眾生不解。執應迷真。
故起此倒。問曰。涅槃備含多義。以何義故偏
說此四翻為四倒。釋言。涅槃雖含多義。今據
一門論此四種。經論之中凡有五義。所以建
立。如涅槃章具廣分別。一離四患。二翻四倒。
三除四障。四斷四過。五酬四因。離四患者。生
死無常無我樂淨。翻離彼故。宣說涅槃常樂
我淨。翻四倒者。如前所說無為四倒。翻對彼
故。說是四義。除四障者。如寶性論說。一者
緣相。謂無明地。障佛真淨。翻對彼故。說佛真
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障佛真我。翻對彼
故。說佛真我。三者生相。謂意生身。以此意
生苦陰身故。障佛真樂。翻對彼故。說佛真樂。
四者壞相。謂變易死。障佛真常。翻對彼故。說
佛真常。斷四過者。如寶性論說。一闡提謗
法。斷離彼故。得佛真淨。二外道著我。斷離彼
故。得佛真我。三聲聞畏苦。斷離彼故。得佛
真樂。四辟支捨心。捨諸眾生。斷離彼故。得佛
真常。酬四因者。如寶性論說。一者信心。除前
謗法故。得淨果。二者般若。除前著我。得佛真
我。三者三昧。除前畏苦。得佛真樂。四者大
悲。常隨眾生。除前捨心。得佛真常。以斯五
義故。就涅槃建立四德。翻對彼故。說為四倒。
倒相如是。第二門中。約教辨定。教別大小。
所說亦異。於中分別。凡有三種。一隱顯互論。
小乘法中。唯說常樂我淨四倒。為令眾生知
有為法無常苦故。然彼小中。雖見如來苦無
常等。乃是正見。不名顛倒。以佛示同有為法
故。是以不說無為四倒。大乘法中。唯說無常
無我苦等無為四倒。為令眾生知無為法常
樂我淨。趣大涅槃故說斯倒。有為四倒。小中
已說。故更不論。設使說之。與小乘同。以無異
故。猶不名說。二簡大異小。小乘法中。唯說
常等有為四倒。大乘法中。具說八倒。小乘不
說無為四倒。義如前釋。大乘法中。欲使眾生
知生死過故。須宣說有為四倒。為令眾生趣
大涅槃常樂淨法故。須宣說無為四倒。三隨
義具論。小乘法中。具說七倒。大乘法中。具說
八倒。小乘七者。八倒之中。除無我倒。說餘七
種。彼說。凡夫於有為中具起四倒。於小涅槃。
起於三倒。常見無常。樂見為苦。淨見不淨。何
因緣故常見無常。外道之人。取無想天。以為
涅槃。彼報盡已。便謂一切涅槃無常。復何因
緣樂見為苦。外道心念現見世人。或少一耳。
或少一目。便以為苦。況復都盡。寧非大苦。故
起苦倒。是以經言。凡夫寧受癡野干身。不求
泥洹。以怖畏故。又復何因計為不淨。外道念
言。現見世間。刀害死尸。刀是不淨。以道除
結。道亦不淨。以不淨道所得涅槃。當知。涅槃
亦是不淨。又有人說。欲界身即是泥洹。又
見此身不淨穢惡。謂真泥洹亦是不淨。是故
宣說涅槃不淨。何故不起無我倒乎。小乘之
中。不說涅槃以為我故。不得翻彼說無我倒。
問曰。若使小乘涅槃是常樂淨翻為倒者。何
故經言。小乘涅槃唯有樂淨無有常我。釋
言。有以。大乘法中。說小乘人雖入無餘未
來心想當必更生。故說小乘涅槃無常。小乘
法中。但說其滅隱生不說。故小乘人。取小涅
槃以之為常。又大乘中。說小涅槃是不滿足。
終須遷轉趣向大乘。故名無常。小乘教中。不
云更去。故說為常。問曰。未來心想生時。何因
得生。以本所修無漏業因無明為緣。是故得
生。此生即是變易生矣。又問。無餘滅去心想
後還生者。有餘涅槃滅去煩惱後還生不。釋
言。不生。何故而然。煩惱原由見理而滅。故永
不生。所滅之智。本但息滅。非見理斷。由是更
生。又問。若使大乘法中說小涅槃更須遷轉
名無常者。須遷轉故。應非樂淨。釋言。齊類理
亦應同。但以遷轉是無常義故。不名常。隨其
所得寂滅離染故。云樂淨。小乘如是。大乘法
中。具說八倒。義如上辨。教別麤爾。第三門
中。就人辨定。人者所謂凡夫二乘。於中分別。
為有三種。一隱顯互論。凡夫唯起常等四倒。
不知生死無常等。故謂佛同己常樂我淨。是
故不起無為四倒。二乘唯有無為四倒。有為
四倒。先已捨離。所以不起。謂佛同己無常無
樂無我不淨。是故起倒。二簡終異始。凡夫是
始唯有常等有為四倒。無為四倒。凡夫未起。
義如上辨。二乘之人。具起八倒。良以二乘於
有為中。習倒未捨。是故猶起有為四倒。又二
乘人。未得法空。未知諸法自性無常。故有常
倒。未知諸法自性壞苦。故有樂倒。未知諸法
虛集無我。故有我倒。不得究竟淨法體空。故
有淨倒。故涅槃云。汝諸比丘。於苦法事中。
妄計為樂。乃至不淨妄計為淨。斯文顯矣。二
乘之人。於無為法。正起四倒。理在易知。問
曰。二乘於自涅槃猶不起倒說無常等。何故
宣說如來涅槃為無常等起顛倒乎。釋言。有
以。小乘法中。唯說數滅以為涅槃。故於涅槃
不說無常不淨苦等。但說無我。於佛所得數
滅涅槃。亦同此見。但二乘人。見己身智苦無
常等。謂佛同然。故起四倒。三隨義具論。凡夫
二乘。並起八倒。凡夫於彼有為法中。起四顛
倒理在易知。何因起彼無為四倒。凡夫之人。
亦聞如來同世有為苦無常等。故於無為起
四顛倒。故涅槃中。宣說凡夫八倒邪曲。二
乘具起。義如上辨。就人如是。第四明其倒
起所因。此之八倒。因何而生。緣何而起。因何
生者。八倒因於三倒而生。如涅槃說。因三起
八。後門之中。別當廣論。問曰。已知因三起
八。直就八中得相起不。釋言。亦得。有為倒
中我淨是本。依之集起常樂二倒。依我起常。
由淨計樂。故地經言。我淨二倒名為惡心。非
專念行。常樂二倒名為惡意。是專念行。根本
集起。是其心義。因緣現起。是其意義。我淨是
本。能集常樂。故名為心。久習性成。非作心
起。名非專念。常樂是末。因緣現起故名為
意。作意而發名專念行。皆是違理。故通名惡。
無為四倒。翻對有為本末可知。無我不淨。還
是根本。餘二是末。由計無我。便謂無常。以計
不淨。便謂實苦。所因如是。所緣云何。八倒皆
緣聖教而生。教別今古。所生亦異。有為四倒。
緣昔教生。無為四倒。依今教起。云何有為緣
昔教生。如涅槃說。過去諸佛。宣說涅槃常
樂我淨。彼佛滅後。諸外道等。抄掠佛經。安置
已曲。便得聞有常樂我淨四種名字。雖聞其
名。不達其義。便於己身妄想建立。說有常等。
又涅槃云。如來過去為菩薩時。隨化現世。
為諸眾生。宣說佛性常樂我淨。菩薩後時。遷
化他土。眾生本昔。曾從菩薩。聞有常樂我淨
名字。不解其義。便說己身常樂我淨。因是眾
生迭相承習。乃至今日。猶說己身常樂我淨。
如人夢中[言*閻]語刀刀。故經說言。一切凡夫所
說我者。皆是佛說。若離佛說。世間無有我之
名字。常樂亦然。云何無為。依今教起。如經
中說。如來為化諸眾生故。亦同有為。欲令眾
生知有為過故。說己身無常苦等。令物同知。
眾生聞已便謂如來實同有為無常苦等。無
為四倒。因茲而起。倒起所因。略之云爾。第
五門中。約對三倒。辨其同異。先明三倒。後辨
同異。言三倒者。謂心想見。釋此三義。諸宗不
同。乃有四別。一依毘婆闍婆提說。心心數法。
體雖同時。用別前後。故分三種。彼說云何。先
想次心後起見倒。初起微想。謂有常等。名為
想倒。次重起心。緣前所想取為定有。名為心
倒。後見成就。於所取中。執見分明。說為見
倒。如大智論隨喜品中。亦同此說。故彼文
言。先起想倒。次心後見。然彼文中。宣說小乘
所斷三倒。不說大乘。大乘所斷。不同此說。二
依達摩多羅所說。直就同時心心數法。義分
三倒。心是心王。想是想數。見是慧數。此三之
中。見是倒體。心想非倒。與見相應。為見所
亂。通名為倒。見能濁亂一切心法。何故唯言
亂心亂想。心是其主。故偏說心。想能取相。助
見中強。故偏說想。又雜心云。心之與想。世人
多說。故偏說之。三准成實。約就四心。以為
三種。彼宗之中。識想受行四心前後。就此四
中。說前三心。以為三倒。識為心倒。想為想
倒。受為見倒。良以受心覺境分明。故說為
見。此心想見體非是倒。能生行中四顛倒見。
以因從果。通名為倒。又此三中。皆有取性。故
名顛倒。問曰。此宗六識之中。皆有四心。何識
三心說為三倒。唯依前義。唯在意識。所成四
倒。唯在意。故若依後義。一切皆是。四依大
乘。就七識心。義分三倒。七識妄心。性是乖
理。顛倒之法。名為心倒。依是心故。便有一
切妄境界起。如依夢心便有一切夢境界。生
於此心境。妄取分別。說為想倒。於所取法。
違立定實。執見分明。說為見倒。故華嚴經
十藏品中。先說心倒。次想後見。又於諸法。初
起微想。計之為有。名為想倒。重起心緣。名為
心倒。執見分明。名為見倒。又復說就前見
倒之中。隨義分別。亦得說三。於諸法中。建
立法體。名為心倒。此倒猶是自性妄想。次於
所取自性法中。取差別想。謂此是色此非色
等。名為想倒。此倒猶是差別妄想。後於自性
差別法中。取其和合業用之相。名為見倒。猶
是攝受積聚妄想。三倒如是。次辨同異。先對
有為四倒之心。辨其同異。依如毘婆闍婆提
說。有為四倒。即是三倒。想中具四。心見亦
然。唯有始終。增微為異。如是說者。立十二
倒。若依達摩多羅所說。有為四倒。即是見倒。
心想非倒。與倒相應。相從名倒。依如成實。四
倒三倒一向差別。三倒是因。在前三心。四倒
是果。在於行中。大乘法中。四倒三倒亦一向
別。三倒是因。四倒是果。三倒是其迷理之
倒。故說為因。四倒是其迷法相倒。故名為果。
有為如是。次辨無為。若依毘婆闍婆提於
說。無為三倒。與心想見三倒體一。想中具
三。心見亦然。若依達摩多羅所說。無為法中
無常無樂不淨三倒。體是見倒。非心非想。依
如成實。心想見等三倒是因。在前三心。無為
法中三倒是果。在於行心。大乘法中。無為四
倒與心想見。一向差別。心想見等。是迷理倒。
無為四倒。迷法相倒。是故不同。問曰。向說。
大乘法中心想見等是迷理倒。說之為因。八
倒是其迷法相倒。說之為果。相狀如何。先以
三倒迷於如理。取立生死涅槃法相。立相迷
如。說為三倒。於彼所立生死法中。不如實知。
妄計常等。有為四倒。因茲而生。復於所立涅
槃法中。不如實知。橫計無常苦無我等。無為
四倒。因茲而起。是故三倒親迷於理。說之為
因。八倒迷於染淨法相。名之為果。三倒八倒
同異如是。第六約對二種著我共相收攝。
何者二我。一眾生著我。於彼諸陰集用之中。
謬計我人。二法著我。於陰法中。妄取定性。二
我如是。今以此二約倒分別。先對有為四倒。
以論。依名以定。二種著我。是四倒中我倒所
攝。隨義通論。二種我中。各具四倒。若於五陰
集用之中。建立我人。是眾生我。即計此我為
常樂淨。此常樂等。雖非我見。相從判屬眾生
著我。故龍樹言。若計神常。是眾生我。樂淨亦
然。若於陰法建立定性。是法著我。即取此我
為常樂淨。此常樂等。雖非我見。相從判屬法
著我中。故龍樹言。若計法常。是法著我。樂淨
亦然。問曰。如是法著我者。與彼三倒所取何
別。通釋三倒亦是法我。於中別分。三倒之心。
迷性立相。此法著我。迷相立性。相狀如何。情
相諸法。以無為性。三倒之心。迷此無性。立因
緣相。我倒之中法著我者。迷向所立因緣之
相。立為定性。有斯別耳。有為麤爾。次辨無
為。無為倒者。迷覆真法。橫計無我無常樂淨。
此是邪見。非二我攝。第七門中。約對十使
分別諸倒。言十使者。一是身見。二是邊見。三
是邪見。四是戒取。五是見取。六疑。七貪。八
瞋。九癡。十名為慢。於身見我。名為身見。取
斷立常。名為邊見。謗無因果一切諸法。名為
邪見。非真對治。妄謂能淨。名為戒取。取劣為
勝。名為見取。於道猶豫。稱之為疑。染境名
貪。忿怒名瞋。愚闇曰癡。自高凌物。名之為
慢。十使之中。前五是其利使。後五是鈍。此義
廣釋。如十使章。今對此十分別諸倒。於中先
對有為四倒分辨其相。經論不同。所明亦異。
如彼毘婆闍婆提說。常等四倒。是十使中三
使少分不盡三使。就我見中分取我見。以為
我倒。我所見者。不說為倒。邊見之中。分取常
見。以為常倒。不取斷見。就見取中。分取樂
淨二種見取。為樂淨倒。自餘一切。取劣為勝。
皆悉不取。以此重故。偏說為倒。我所見等輕
故不說。又依達摩多羅所說。欲令四倒於十
使中全攝二使及一小分。我倒之中。全攝我
見。樂淨二倒。全攝見取。常倒如上。於邊見
中。但攝一邊。雜心論主。存依後釋。成實亦
然。問曰。何故唯說此等為四倒乎。雜心釋言。
具三義故。說此為倒。一者使斷執取之義。二
者妄置自有建立。三一向倒全違正道。言使
斷者。簡別五鈍。言妄置者。簡別斷見。邪見無
所立。故言一向倒。簡異戒取。以戒取人猶為
果報持禁戒故。有為四倒。辨之麤爾。次辨無
為。無為倒中。常見無常。我見無我。樂見無
樂。淨見無淨。是邪見攝。常為生滅。樂見為
苦。淨計為穢。此等皆是妄置之心。非是謗
無。毘婆沙中名為邪智。非是邪見。若通攝之。
亦是邪見。更無餘義。問曰。斷常二種。相對俱
名邊見。無常見常。常見無常。此二亦對。以何
義故。不俱名邊。而於常法。計為無常。是邪見
乎。通釋應齊。但今為明一法異見是其邊見。
異法異見不名邊見。一法異見名為之邊。對
彼一法彰邊顯故。無常見常。常見無常。異法
異見。不對一法。彰邊不顯。故不名邊。若如是
者。無常見常。亦應非邊。何故偏說常見為邊。
以彼常見對斷故。邊非對無常。攝使如是
第八門中。約境辨倒。境別無量。今且約就四
諦五陰二門分別。今先約境明有為倒。後辨
無為倒。辨有為中。先約諦論。後對陰說。約諦
如何。如毘曇說。唯迷苦諦見苦斷故。故雜心
言。四倒不能遠尋至根。故不緣集。滅道妄
言集。是苦本。故名為根。若尋至根。便知自身
苦無常等。自然不起有為四倒。故不緣之。成
實法中。淨倒一種。偏迷苦集。苦集二諦。是不
淨故。常樂二倒。迷苦集道。此三皆是無常及
苦故。迷此三計常計樂。悉名顛倒。我倒一種。
通迷四諦。彼宗四諦。悉無我故。大乘亦爾。次
對陰說。義有通別。別而論之。迷色計淨。迷受
計樂。迷識計常。迷想迷行。而計於我。通而論
之。迷於五陰。通起常樂我淨四倒。有為如是。
次辨無為。於中先約四諦以論。後對陰論。小
乘法中。無常苦倒。唯迷滅諦。不淨倒者。通迷
滅道滅道二諦。皆是淨故。其迷道者。唯得名
為不淨之倒。而不得名為無為倒。所迷道諦。
非無為故。小乘不說無我為倒故癈不論。大
乘法中。無為四倒。通迷滅道。真實滅道。皆是
常樂我淨法故。言對陰者。小乘法中。無常無
樂迷於滅故。不緣陰生。不淨倒中。迷滅諦者。
不緣陰生。迷道諦者。緣五陰起。迷於無漏五
陰法故。此緣陰者。亦不得稱為無為倒。所緣
陰法。非無為故。大乘法中。無常等四。通緣如
來五陰法起。於中通別。對前有為相顯可知
第九明其治斷差別。有為四倒。毘曇法中。
有伏有永。見道已前。一向伏斷。見道已上。
一向永斷。就伏斷中。有通有別。別相念處。別
伏四倒。觀色不淨。伏除淨倒。觀受是苦。伏除
樂倒。觀心無常。伏除常倒。觀法無我。伏除我
倒。總念已去乃至世間第一法來。總緣五陰。
通伏四倒。就永斷中論說不同。如上建立十
二倒家。見中四倒一向盡。在見諦道中。心想
倒中常倒我倒。此亦盡在見諦道中。心想倒
中樂淨倒。見修通斷。以見道中斷除樂淨二
倒不盡。學人猶有習行欲事。如大智論隨喜
品中。亦同此說。如彼達摩多羅所說。有為四
倒。盡在見道。不至修中。若爾學人何故行欲。
釋言。聖人雖無四倒。煩惱牽故猶行欲事。如
人飢急吞食不淨。若依成實。大位以分。見道
已前一向伏斷。見道之中。一向永斷。就實通
論。四現忍中。亦分永斷。彼宗所說四現忍
中。現見空故。大乘法中。大位以分。世間伏
斷。初世永斷。就實通論。種性已上。分有永
斷。究竟永盡在於初地。故地論言。諸見縛
者。初地時斷。問曰。若使有為四倒盡在初地。
何故地經。於四地中方說遠離身見我慢。彼
四地中所遠離者。是三倒中我見心也。以三
地中猶見假我。是有不無四地離之。亦可此
據地相為言。三地已還。相同凡夫。是故不說。
遠離著我。四地出世。方說離之。有為法中四
倒如是。次辨無為。毘曇法中。四現忍心學
觀四諦。伏除彼倒。見道永斷。成實論中。不說
是倒理實有之。治斷如何。聞思地中。別緣四
諦。漸次伏之。四現忍去。次第永斷。大乘法
中。治斷處所。與有為同。十信位中。於大菩
提真信成就。正能伏除。種性已上。隨分永斷。
初地窮盡。八倒之義。略辨如是
  九結義
言九結者。煩惱闇惑。結縛行人。故名為結。又
能縛心。亦名為結。亦能結集一切生死。故稱
為結。結義如是。然此結義。隨別異論。難以限
算。今據一門且論九種。九名是何。一名愛結。
二名嗔結。三名癡結。四名慢結。五名疑結。六
名見結。七名取結。八名慳結。九名嫉結。名字
如是。九中前七。猶是十使五見之合之為
二。餘五各故有七種。加以慳嫉。故合為九。相
狀如何。言愛結者。於順境界。貪染名愛。此猶
貪使。言嗔結者。於違境界。忿怒名嗔。此猶嗔
使。言癡結者。於中境界。緣而不了。故名為
癡。此猶癡使。總相雖同。寬狹有異。癡使則
寬。癡結則狹。癡使之中。有二無明。一者不
共。二者相應。言不共者。於理於事緣而不了。
不與一切煩惱俱起故。名不共。言相應者。除
前不共。自餘一切諸煩惱中。闍彰之心。名
為相應爾。此唯取不共無明。以收癡結。何
故如是。九結之中。要取作意獨立之者。以之
為結。以獨立者力堅強故。故雜心云。獨立煩
惱。入九結中。言慢結者。方他自高。名之為
慢。此猶慢使。言疑結者。於正道中。猶預不
決。故名為疑。此猶疑使。言見結者。身邊邪
見。此之三種顛倒推求故名為見。此即是其
身見邊見邪見使也。言取結者。戒見二取。取
執境界。故名取結。此猶戒取見取使也。問曰。
何故身邊邪見合為見結。戒見二取合為取
結。雜心釋言。以名等故。及事等故。言名等
者。雜心釋言。身邊邪見。是其女名。戒見二
取。是其男名。男女相對故云名等。何故三見
說之為女。女是內人。身邊邪見。親迷於理。義
在於內。故從所迷就喻名女。何故二取說之
為男。男是外人。戒見二取。隨他從起。不親
迷理。義在於外。故就喻目說之為男。名義如
是。言事等者。彼此名是十八使性故云事
等。何者十八。見結之中三界各六。故有十八。
欲界六者。欲界邪見。通迷四諦。即以為四。身
邊二見。屬迷苦諦。即以為二。通前說六。欲
界既六。色無色界類亦同然。故有十八。取結
之中。三界各六。亦有十八。欲界六者。欲界
見取。通迷四諦。即以為四。戒取迷於苦道二
諦。即以為二。通前說六。欲界既然。色無色界
類亦同爾。故有十八。事等如是。具斯兩義。三
見為一。二見為一。若依成實。則不如是。彼
說。十使俱迷四諦。不可說為名等事等。但以
二取過患重故。別為取結。云何過重如彼成
實九結品說。戒取之過。難可捨離。世間之人。
多取為道。不見其過。如內道人取糞掃衣以
為道等。諸外道人取彼行以為道等。又此戒
取乖違八正。以有此故。雖有所行。空無所得。
又能令人得二世苦。如持牛戒為雞戒等種
種苦行。受現世苦。當墮惡道受後世苦。戒取
如是。見取過者。執著一切虛妄之法。不得真
實。當知。皆是見取之力。過狀如是。以有此
過。說為取結。不由名等。言慳結者。於己身財。
慳惜不捨。故名為慳。言嫉結者。忌他勝己
故。名為嫉。此二猶是十纏之中慳嫉纏也。何
故纏中唯說此二以為結乎。論自釋言。慳嫉
獨立離於二。故八九結中。自力孤起。不與
他合故。云獨立。問曰。一切諸煩惱中。皆有無
明及睡掉等。云何言獨。釋言。有以。無明睡掉。
一切處有。彼此昏通。言廢不論。除此已外。
不與一切諸使共起。故云獨立。此慳與嫉唯
言不善。非善無記。故云離二。何故唯取獨立
為結。此如上釋。獨立煩惱。其力堅強。結縛牢
固。故說為結。又前七結。並是獨立。今為同
彼。唯取獨立。何故唯取離二煩惱以之為結。
不善煩惱。其力強盛。結縛牢固。所以偏取。若
如是者。前七結中身邊二見。唯是無記。上二
界中一切煩惱。亦是無記。非不善性。何故名
結。釋言。前七是其使性。使性堅強。假令無記
亦能結縛。故說為結。餘非使性。勢力輕微。要
不善者。方能結縛。不類前七。既在於此。間
曰。睡掉何故非結。論自釋言。睡掉二纏諸結
俱起。不名獨立。又通不善穢污無記。不名離
二。為是不取。又問。眠纏何故非結。論自釋
言。眠與一切諸使相應。故非獨立。眠通三
性。故非離二。是以不取。無慚無愧。何故非
結。論自釋言。無慚無愧。雖復離二。而不獨
立。是故非結。此無慚愧。唯與欲界不善俱。故
名為離二。何故悔纏不說為結。論自釋言。悔
雖獨立。而不離二。所以非結。善不善中。皆
有悔故。忿覆二纏。何故非結。論自釋言。忿覆
雖獨立。而復離二。有人欲令是使性故。所以
不說。忿是嗔性。覆是貪性。如是說者。但立八
纏。地持論中。亦同此說。問曰。六垢何故非
結。論自釋言。急縛煩惱。說之為纏。輕繫煩
惱。說以為垢。急縛之中。稍微之者。猶尚不
取。何況輕繫。是故不說。若依成實。則不如
是。彼說云何。慳嫉二纏。是弊煩惱。故說為
結。更無異義。云何是弊。彼論釋云。以有慳
故慳著身財。雖見貧苦。無心濟拔。以有嫉
故。忌他得利。又復沒貪嗔最多罪過。嗔
墮惡道。多由貪嗔。以是過故。貪中出慳。瞋
中分嫉。又慳與嫉。多慳天人。故偏說之。餘
不如是。廢而不說。九結如是。問曰。頗有見相
應法為愛結。繫非見結繫而得名為見使使
不。雜心言。有。謂見道中集智已生。滅智未
生。爾時於彼滅道諦下。戒見二取。相應心法
及非心法生住滅等。為滅道下愛結所繫。以
愛緣於有漏生故。而非見結。滅道諦下所有
邪見。親緣理生。不緣有漏。是故不能結縛此
法。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已斷除故復不繫
此。是故不名見結所繫。而為同時戒見二取。
所使縛故名見使也。良以二取。九結之中非
見結故。不名見結。十使之中。是見使名見
使。九結辨之麤爾

大乘義章卷第五(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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