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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聚苦報義有十四門(一二種生死義 二四生義 三四有義 四四識住義 五四食義 六五陰義 七六道義 八七識住義 九八難義 十九眾生居義 十一十二入義 十二十八界義 十三二十五有義 十四四十居止義)
  二種生死義六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就位分別三 就界分別四 因緣分別五 治斷分別六)
第一釋名。二種生死。出勝鬘經。名字是何。
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言分段者。六道果
報三世分異名為分段。分段之法。始起名生。
終謝稱死。言變易者。汎釋有三。一者微細生
滅無常念念遷異。前變後易名為變易。變易
是死。名變易死。故地持中。生滅壞苦名變
易苦。此通凡聖。二者緣照無漏所得法身神
化無礙。能變能易。故名變易。變易是死。名變
易死。此該大小。三者真證法身隱顯自在能
變能易。故言變易。變易非死。但此法身。未出
生滅。猶為無常死法。所隨變易身上。有其生
死。名變易死。此唯在天。雖有三義。勝鬘所
說。第二為宗下諸門中。聽此言耳。分段生死。
勝鬘亦名有為生死。變易生死。勝鬘亦名無
為生死。蓋乃從人以別名矣。凡夫多起有漏
諸業。建集有果。名曰有為。有為眾生所受生
死。名有為生死。無為生死翻前立稱。聖人不
起有漏諸業受分段報。名曰無為。無為聖人
所有生死。名無為生死。名義如是(此一門竟)。次
辨體相。分段生死開合不定。總之唯一。或分
為二。一善二惡。人天名善。三塗名惡。或分為
三。謂三界中所有生死。或分為四。所謂胎生
卵生濕生及以化生。此如後釋。或分為五。謂
五道中受生差別。或分為六。六道報中生死
不同。於前五上。加阿修羅名為六道。隨類別
分數。有無量。分段如是。變易之中。亦開合不
定。總之唯一。或分為二。一事識中變易生死。
二妄識中變易生死。於六識中。緣照無漏所
受之報。名事識中變易生死。第七識中緣照
無漏所得之果。名妄識中變易生死。彼事識
中變易生死。因果在別。此世造業。餘世得
報。如論中說。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羅
漢當生彼中。如是等也。彼妄識中變易生死。
有麤有細。地前名麤。地上名細。於中麤者。因
果世別與前相似。微細之者。前念為因。後念
果現。是中微細。不復可以世別論之。念念之
中。細分異世亦得無傷。或分為三。謂三乘人
變易生死。或分為四。如勝鬘說。一阿羅漢。
二辟支佛。三大力菩薩。地前菩薩。二輪煩惱
全未斷除。而不為彼煩惱所牽。又於三界受
生自在。故名大力。問曰。地前大力菩薩。涅
槃經中說為凡夫具煩惱性。勝鬘何故說為
變易。釋言。涅槃對初地上出世聖人。名為凡
夫。未斷地上二輪之惑。名具煩惱。若對聲聞
辟支佛等。此是大聖二障清淨。何為不得說
為變易。故涅槃中說。須陀洹八萬劫到。乃
至辟支十千劫到。謂到性地阿耨菩提。此既
大聖。變易何疑。四意生身。初地已上受生如
意。名意生身。意有何義。生如意乎。意有三
義。一能速疾。二能遍到。三能無礙。初地已上
受身如是。或分為六。如勝鬘說。謂此三地及
彼三種意生身等。此三地者。謂此地前羅漢
辟支大力菩薩三乘地也。彼三種者。謂初地
上三種生也。三種意生如楞伽說。一三昧意
生身。謂從初地乃至五地。禪度增上故名三
昧意生身也。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六七八
地慧行成就。知法有性。知法無性。名為覺法
自性性身。前自性者。是法有性。有法之中色。
為礙性心為知性。如是一切名為自性。復言
性者。是法無性。無是一切法之實性。故名為
性。此有無性皆能善照。故名為覺。三種類俱
生無作行意生身。謂九地上無功用行。任運
轉起。名種類俱生無作行身。此三彼三。
九地已上行報純熟。前七地中所修種類。至
彼地中。報熟現前名種類俱生。法流水中任
運上昇。捨離功用。此三彼三合以為六。別則
無量。變易如是(此二門竟)。次就位論。總相麤分。分
段死者。是虛偽眾生。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
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等。小乘之中凡夫學
人。大乘之中外凡善趣。皆於三界。妄愛受
生。名為虛偽。小乘人中羅漢辟支。大乘人中
種性已上。以無漏業正智受生。故非虛偽。虛
偽所受。名分段死。非虛偽受。名變易死。問
曰。小乘須陀已上。大乘人中十信以上。亦有
五分法身功德。何故不名為變易死。乃名分
段。釋言。是人於三界中。有漏結業受生未
盡。故名分段。雖有無漏五分法身。是因法身
未得果報。是故不得名變易死。麤分如是。於
中細謂分段有二。一者惡道。二者善道。三
塗名惡。人天名善。小乘法中。惡道分段。見道
時盡。故須陀洹名為觝債。觝三塗債。著復
通論。增上忍時。三惡道報。皆非數滅。善道分
段。無學時盡。大乘人中。惡道分段盡處有三。
一惡業為因。四住為緣。受惡道報。十信時盡。
以修身或心慧等行轉惡業故。云地持中
說為善趣。又花嚴中宣說。賢首能現作佛。明
知。亦能離惡趣報。二惡業為因。四住為緣。
緣力微薄不能牽生。加少悲願受惡趣身。種
性時盡。故勝鬘中說。種性上大力菩薩離分
段死。三惡業為因。悲願為緣。四住殘氣隨逐
佐助。受惡趣生。初地時盡。地前未斷。初地盡
故。地經宣說。初地菩薩。離惡道畏。地持宣
說。解行菩薩。轉惡趣報。入歡喜地。又彼隨助
四住煩惱。初地盡故。地持宣說。增上及中惡
趣煩惱。初地出過。以其地前未斷滅故。地
持宣說。種性解行。或墮惡道。惡道既如是。
善道分段亦有三階。一善業為因。四住為緣。
受人天報。種性時盡。二善業為因。四住為緣。
緣力微薄不能牽生。加少悲願。受人天身。初
地時盡。地前未斷。初地盡故。楞伽宣說。初
地菩薩。得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前未斷
故法華論中宣說。地前猶有三界分段生死。
故彼論言。所言入生乃至一生得菩提者。謂
初地證智。所言八生至一生者。是其三界分
段之生。三善業為因。悲願為緣。四住殘習隨
逐佐助。受人天生。至佛乃盡。自前未斷。至佛
盡故。經嘆。唯佛斷有頂種。十地已還。人天受
生。未窮盡故。地持但云。解行菩薩。轉惡趣
報入歡喜地。不言轉善。又十地已還人天受
生。煩惱未盡。故地持中唯說。初地過增上
中惡趣煩惱。不言出過善趣煩惱。以斯文證。
人天殘習明至十地。於中別分。人分段者。八
地時盡。自前未斷。八地盡故。涅槃經中宣
說。八地為阿那含。不受肉身。前未斷故。大
品經中說。前七地猶是肉身。天分段者。至
佛乃盡。自前未斷。至佛盡故。唯佛一人斷有
頂種。前未斷故。八地以上唯名那含。非阿羅
漢。問曰。地上遍生六道。何故偏說人天中生
以為分段。釋言。地上惡業盡故。雖生惡道。但
是應現。人天善業。未窮盡故。生人天中。與彼
凡時微業相應名分段矣。次辨變易。變易之
中。有因有果。小乘人中。見道以上變易因生。
無學果後變易報起。何者是乎。如論中說。有
妙淨土。出過三界。無煩惱者。是阿羅漢。當生
彼中。如是等也。大乘人中分齊有四。一起因
處十信已上。二得果處種性以上。故勝鬘中
說。種性已上大力為變易死。問曰。法華優
婆提舍說。解行前為分段死。勝鬘何故說為
變易。釋言。菩薩種性已上有五種身。一法性
身。謂性種性及解行中清淨。向等如地持說。
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如是等也。二實報身。謂
習種性及解行中得前方便。如地持說。若從
先來修善所得。如是等也。三者生滅變易法
身。所謂緣照無漏業果。四分段身。謂無始來
有漏業果。五應化身。隨物現生。此五種身。各
有因緣。法性身者。佛性為因。謂度為緣。實報
身者。六度為因。佛性為緣。更有餘義。如後二
種種性中說。變易身者。無漏業因。無明為緣。
分段身者。有漏業因。悲願為緣。應化身中。有
其二種。一者法應依法身起。二者報應依報
身現。此二種應因緣各別。論其法應。如來藏
中化用三昧法門為因。悲願為緣。若論報應。
悲願為因。化用三昧法門為緣。此五身中。初
二非死。次二實死。後一應死。是故於彼種性
已上。實報身中。有變易雜。應化身中。有分段
雜。法花論中。據第四門說為分段。勝鬘經中。
據第三門說為變易。各是一義。不相乖背。此
是第二得果之處。三漸捨處。初地已上。四窮
盡處。在如來地。位分如是(此三門竟)。次就界論。
界謂三界。於中略以二門分別。一隨相分
別。分段生死是三界攝。三界有漏業之果故。
變易生死非三界攝。出世無漏業之果故。故
論說言。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羅漢。當
生彼中。明知。出世如是。一切。二就性通論。
二種生死皆三界攝。此義云何。如勝鬘經中
說。世間有二。一無常壞。二無常病。無常壞
者。是分段三界。無常病者。是變易三界。分
段生死還是分段三界所收。變易生死。還是
變易三界所攝。問曰。分段於三界中分齊可
知。變易生死於三界中分齊何處。唯聖所知。
亦可變易。依禪地說。依初禪地發無漏業。受
變易報。繫屬初禪。如是一切(此四門竟)。次辨因
緣。親生名因疏助目緣。總相麤論。分段生死。
有漏業因。四住為緣。故勝鬘云。又如取緣有
漏業因而生三有。取猶愛也。於受生時。或起
婬愛。或復起於花池等愛。逐即受身故說為
緣。受生三界。愛力增強。故偏說之。變易生
死。無漏業因。無明為緣。故勝鬘云。無漏業
因。無明為緣。生阿羅漢辟支佛等。緣有二種。
一前後緣。以前無明不見諸法本性平等故
求後生。二同時為緣。無明住地。是七識體。
變易業果。依是得立。故說為緣。如夢所作皆
依睡心。總相如是。隨別細分。分段生死有善
有惡。惡道分段義別三階。一凡夫所受惡業
為因。四住為緣。二十信所受惡業為因。四住
正緣。悲願隨助。三種性已上至初地受惡業
為因。悲願正緣。四住隨助。若無惡業。苦果不
生。是故用彼惡業為因。若無悲願則不往受。
是故用彼悲願為緣。故涅槃云。地前菩薩。
過去所有微塵等業。以願力故。一切悉受。且
說願力。當知。亦以悲力故受苦。善道分段
亦有三階。一凡夫二乘乃至大乘十信所受
善業為因。四住為緣。二者種性解行所受善
業為因。四住正緣。悲願隨助。三地上所受善
業為因。悲願正緣。四住隨助。變易有二。一事
識中變易生死。二妄識中變易生死。事中變
易義別三階。一是羅漢辟支所受。用事識中
眾生空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二是種性解
行所受。用事識中法空之觀以為正因。無明
為緣。三地上所受。事識中非有非無息想
之解以為正因。無明為緣。妄中變易亦有三
階。一地前所受。用妄識中一切妄想依心之
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二地上所受。用妄識
中一切妄想依真之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
三是八地以上所受。用妄識中唯真無妄息
想之觀。以為正因。無明為緣。問曰。唯真無妄
之觀。能令妄智更不牽後。云何能與變易作
因。釋言。此觀望後同類。雖不牽生。望後勝
品。非不能生。故得為因。此等觀別。如前八識
章中具辨。前分段死。因故緣新。由是因同緣
有差異。此變易死。緣故因新。為是緣同因有
差別。隨義細論。分段之因變易之緣。非無差
別。異相難分。是以不說。理實無明亦扶分段。
四住之習。亦佐變易。相隱微少。故癈不論
(此五門竟)。次辨斷處。分段之中。五道差別斷處不
定。小乘法中。大位論之盡在無學。於中別
分。三塗分段盡處有三。一不受處。依如成實。
煖心已上一向不受。於彼宗中。煖心已上名
為住分。不復退墮三塗中故。故彼成實引
經證言。世上正見者。往來百千世。終不墮惡
道。煖心已去名上正見。若依毘曇。忍心以上。
方是住人。一向不受三塗之報。涅槃經中亦
同此說。據此言之。忍心以上。方得名為世上
正見。此是第一不受處也。二非數滅處。依如
毘曇。增上忍時。三惡道報。皆非數滅。於此一
生。定斷其因。不受報。故涅槃經中亦同此
說。故涅槃言。增上忍時。三惡道報。當知。不
從智緣而滅。三緣盡處。在見道中。潤惑永
斷。業種燋故。人中分段。那含已去。不復更
受。天分段者。羅漢辟支永更不受。大乘法中。
大位分之。一切分段。盡在種性。故勝鬘云。分
段死者。是虛偽眾生。於中分別。分段現生
死有其二種。一者定繫為業所牽。定繫時處。
者所謂生後時。處謂六道。二不定繫得業自
在。得生自在。不繫時處。不繫時故。現生後時
隨意受之。不繫處故。六道之中。隨意受之。彼
三塗中定繫之者。十信已上修習身戒心慧
行故。漸次斷除。種性時盡。不定繫者。種性已
上漸次斷除。初地時盡。地持據此宣說。初地
離惡趣報。人天定者。種性已上漸次斷除。初
地時盡。若復通論。十信已上漸次斷除。初地
時盡。楞伽據此宣說。初地得二十五三昧。
破二十五有。不定之者。初地以上漸次斷除。
至佛乃盡。於中分別。人分段者。八地時盡。故
八地上名阿那含。更不重受臭身肉身。天分
段者。至佛乃盡。故佛一人斷有頂種。度生
死流。然初地上。雖復說有人天分段。但有微
習。謂於大悲應現身中。少有殘氣。無有能
受分段報者。分段如是。次論變易。變易之中
有因有果。盡處不定。小乘法中。變易之因盡
有二處。一滅定暫滅。那含已上。二無餘永滅。
無學果中。變易之果。小乘未滅。大乘法中。
變易之因。種性暫滅。至佛乃盡。變易之
果。初地漸滅。至佛乃盡。二種生死。大況麤爾
  四生義三段分別(辨相一 通局二 寬狹三)
言四生者。謂胎卵濕化。言胎生者。如今人等。
稟託精氣而受報者名為胎生。言卵生者。如
諸鳥等。依於卵殼而受形者名為卵生。言濕
生者。如今夏日濕生虫等。不假父母。依濕
受形名為濕生。言化生者。如諸天等。無所依
託。無而忽起。名曰化生。若無依託。云何得
生。如地論釋。依業故生。生相如是。次就
五趣辨其通局。四生之中化生一種。全攝二
趣及三少分。全攝二者。諸天地獄。一向化生。
三少分者。人鬼及畜少分有之。如劫初時。
人鬼及畜一切化生。今時多無。故曰少分。
胎生一種。人鬼及畜少分有之。餘趣全無。
卵濕二生。唯在人畜。餘趣皆無。人中卵生。如
毘舍兒。毘舍法母生其肉卵。卵中有其
三十二兒。如是等類。是卵生人。人濕生者。
如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善住。頂生肉胞。
十月滿足中生一兒。因字頂生。如是等。此是
濕生人。畜生道中卵濕可知。次辨寬狹。如
雜心問。為生攝趣。為趣攝生。論自釋言。四生
攝趣。非趣攝生。何故如是。一切五趣。無出
四生。故生攝趣。五道中陰。皆是化生。五趣
不收。是故五趣不攝四生。四生之義。略辨如是
  四有義六門分別(辨相一 就時分別二 就處分別三 五陰六根有具不具四 染淨分別五 凡聖有無六)
第一辨相。四有之義。出阿含經。毘曇論中。具
廣分別。生死果報。是有不無。故名為有。有別
不同。一門說四。四名是何。一者生有。二者死
有。三者本有。四者中有。報分始起名為生有。
命報終謝名為死有。生後死前名為本有。對
死及中故說為本。兩身之間。所受陰形名為
中有。中有相隱。九句辨之。一定其有無。經論
不同。毘曇法中。定有中陰。成實法中。一向
定無。有無偏定。故成諍論。故涅槃云。我諸
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如來宣說中陰。一向定
有。一向定無。大乘所說。有無不定。上善重惡
趣報速疾則無中陰。如五逆等。餘業則有。異
於偏定故無諍論。二定其生分。生有四種。胎
卵濕化。一切中陰。同一化生。三辨其形類。中
陰之形。[髟/弗]緣生陰。趣天中陰。[髟/弗]緣似天。乃
至趣向地獄。中陰[髟/弗]緣地獄。四明中陰形量
大小。如論中說。生人中陰。如有知小兒。上天
中陰。以漸轉大。如是中陰。隨所向處。小於生
陰。准人可知。五辨其形色。如地持說。色有
好惡。好色有二。一者極好。如明月光。二者微
好。如波羅捺衣。惡色亦二。一者極惡。如夜黑
闇。二者微惡。如黑羊毛光。然實中陰色萬
差。地持且就麤影為言。六明中陰趣向差
別。如論中說。地獄中陰。向地獄時。足上頭
下。直趣地獄。至地獄中。受報之時。形如人
立。諸天中陰。上趣天時。如箭射空。餘則倚
行。七明中陰相見不同。有人宣說。一切中
陰。皆得相見。復有人言。上得見下。下不見
上。如此說者。地獄中陰。唯得見於地獄中陰。
不見餘者。畜生中陰。能見畜生地獄中陰。不
見餘者。乃至天陰。能見一切五趣中陰。八明
中陰所食不同。欲界中陰。具足四食。其中段
食。還食生陰所食香氣。上界中陰。則無段食。
但有識觸意思食等。九明中陰衣服有無。諸
天中陰。一向有衣。人中不定。如近佛地諸大
菩薩轉輪聖王及白淨比丘尼等。福德殊勝。
又具慚愧中陰有衣。餘者則無(此一門竟)。次明四
有時分久近。生有死有時分極短。唯止一念。
故雜心云。生有及死有。是各一剎那。本有中
有時分。不定。本有極短至一念。長則或經億
百千劫。中有長短。人說不同。有人宣說。極短
一念。極長七日。如此說者。齊七日來必得生
處。若七日來不得生處。前陰滅已更受中陰。
有人復說。中陰極長壽七七日。七七日來必
得生處。若不得處死而更生。復有人說。壽命
不定。乃至父母未和合來。常在不滅。此諸說
中。後說為善(此二門竟)。次就三界五道之處分別
四有。先就三界辨其通局。生死本有遍通三
界。中有不定。小乘法中。欲色界有。無色則
無。大乘法中。四空有色。以有色故。亦有中
陰。故華嚴中。菩薩鼻根能聞無色宮殿之
香。明知有色。次就趣論。當知四有遍通五趣
(此三門竟)。次辨根陰有具不具。陰謂五陰。根謂六
根。先就五陰明具不具。生死本有。此三若在
欲界之中定具五陰。色無色界大小不同。小
乘說。彼色界地中無想天處。有色無心。四空
地中。有心無色。不具五陰。餘色界天齊具五
陰。大乘說。彼無想天處。猶有心想。四空有色。
是則三界皆具五陰。故地論言。乃至有頂增
長一切五陰苦聚。中有一種。定具五陰。終無
缺減。次就六根明具不具。生有之中。唯有意
根。所緣之色。未成己體。故無身根。以無身
故。亦無眼耳鼻舌等根。死有不定。欲界眾
生。漸命終者。唯有身根及與意根。最後滅壞。
頓命終者。一念死時六根俱壞。色界眾生。無
漸命終。是故死時。六根俱壞。無色眾生。大小
不同。小乘說。彼唯有意根。最後滅壞。大乘
說。彼猶有形色。與色界同。本有之中。諸根
不定。欲界眾生。多具六根。乃至極小。具身及
意。色無色界。大小不同。小乘說。彼色界地
中。除無想處。其餘諸天。齊具六根。無想天
中。無其意根。無色界中。單有意根。無餘五
種。大乘說。彼色無色界。齊具六根。何故如
是。大乘說。彼無想無色有色心故。中有一種。
定具六根。無殘缺者。何故如是。中陰身中。受
純業果。不受雜業報。故具六根。又中陰身形。
色精微無有餘緣壞其根者。故具六根。又六
根中。求受生處。是故中陰。定具六根。然此
中陰六根猛利。淨過諸天。一切世界。應受生
處。見聞無礙。以其求生自在力故(此四門竟)。次
辨四有染淨之義。生有一種。唯染無淨。受生
必是煩惱心故。餘通染淨。故雜心云。一染三
有二。言一染者。是生有也。三有二者。本死及
中通染淨也。此乃局論凡夫二乘。若通菩薩
願力受生。是則四有皆通染淨(此五門竟)。次就凡
聖分別四有。凡聖雖異。齊具四有。凡夫可知。
聖人之中。學具四有。無學唯三。略無生有。無
學聖人。更不生故。四有如是
  四識住義四門分別(辨相一 漏無漏分別二 就地分別三 三世分別四)
四識住者。五陰之中色受想行為識所依故
名識住。住義云何。依如毘曇。心王之體。依於
同時色受想行故名識住。問曰。彼宗心心數
法同時相依。何故偏說識依餘住不說受等
依餘住乎。釋言。住義理實齊通。但識是王
故偏說之。又破外道識依神住故說識住。
若依成實。心起前後。不說同時相依而住。
但說心識緣餘四陰。緣而愛著。故名識住。問
曰。彼宗貪在行心識中無貪。云何經中說為
識住。釋言。依彼貪有二種。一者起貪唯在行
心。二者性貪遍在四心。性貪通故識中有
之故得就識說為識住。何者性貪取性煩惱。
執著境界故名性貪。問曰。性貪既通四心。以
何義故偏說識住不說受住想行住等。釋言。
住義理通四心。今以三義偏說識住。一以初
類後。識心在初。但言識住。餘類可知。故不具
論。二舉弱顯強。就四心中。識心取性最為微
弱。乃至行心取性最強。就弱說住。增強可知。
故闕不論。三為破外道說識依神故名識住。
以彼外道多取心識依神我故。問曰。若言貪
故住者。何故論言喜潤故住。釋言。理實貪
著故住。貪心必由前喜而生。故說喜潤。又後
貪中。猶有喜義。助成彼貪。故說喜潤。問曰。前
說性貪故住。性貪常有。何假喜潤。釋言。識中
所有性貪。是前行中重貪氣分。彼前行中增
上重貪。由喜潤生。識中性貪。從本論之。故曰
喜潤。問曰。色等望於何識說為識住。若依毘
曇。通望六識說為識住。成實法中。人解不同。
有人釋言。唯望意地行心說住。以彼行中貪
愛強故。又人復言。通望六識行心說住。以前
三心無貪愛故。此皆不然。經說識住不言行
住。云何說言望行心住。人復釋言。彼宗之中
想受及行。是通名識。故云識住。若言行心是
通名識說識住者。論通非別。云何得分四識
住異。當知。成實亦望六識說為識住。何以
得知。毘曇法中。通望六識說為識住。成實不
非。明知。共用。又六識中性貪義等住著不殊。
故通望之以說識住。問曰。若言通望六識說
識住者。六識之心局緣一色不緣餘法。云何
得有四種識住。釋言。通望六識之心說四識
住。非謂一一皆具四住。又問。五識局在一
念。云何名住。此言住者。住著名住著。不以
經停說為住故。一念五識。亦得名住。問曰。
何故唯說色受想行等陰以為識住。不還說
識以為識住。若依毘曇。識是心王。兩王不並。
故不說識以為識住。若依成實。識時少識。
故不說識以為識住。云何少識。六識之中唯
有意識通具續念。自餘五識局在一念。不通
相續。不如六想六受六行並通續念。故曰少
識。少故不論。又復為分能住所住兩義差別
故。不說識以為識住(此一門竟)。次就有漏無漏分
別。有漏四陰。望有漏識名為識住。無漏則非。
何故如是。毘曇釋言。無漏之法。壞有漏識。故
非識住。又無漏識。厭有漏法。亦非識住。又無
漏識。於無漏法。亦不貪著。故非識住。有漏之
識。於有漏法樂著不捨。故名識住。成實亦同
(此二門竟)。次就諸地分別識住。地謂九地。始從
欲界乃至悲想。若依毘曇。要當地法望當地
識說為識住。異地則非。麤細別故。若如是
者。依下地身起上心時。下地之身。應非識
住。論自釋言。住相成就。猶名識住。若依成
實。莫問自地及與他地。但有緣著。斯名識住
(此三門竟)。次就三世分別住義。若依毘曇。於三世
中。同時相依。斯名識住。異時則非。若依成
實。於三世莫問同時及與異時。但令緣著。
皆是識住。不簡前四識住義。略之云爾
  四食義兩門分別(辨相一 就起分別二)
言四食者。所謂段食觸食思食及與識食。此
之四食。論釋不同。若依成實。羹飯等事名
為段食。冷煖等名為觸食。或有眾生。以思
活命。名為思食。雖有此言。不知何思。有人釋
言。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說為思
食。若如是者。一切眾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
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
說為思食。如思玄妙得不死等。有漏識心命
報不壞名為識食。若依毘曇。欲界地中香味
觸等。是其段食。心數法中有漏觸數。能知一
切心心數法。令法今不散壞說為觸食。有漏
思數起後不絕說為思食。有漏心識。是其心
王。能令一切諸心數法住持不壞。說為識食。
問曰。無漏何故非食。釋言。無漏壞相續相。是
故非食(此一門竟)。次就趣論。先論生陰。地獄之
中。論釋不同。若依成實。但有識食。毘曇法
中。具有四食。彼說。地獄吞熱鐵等能壞飢
餓。即為段食。餘三心法常有可知。鬼畜兩
趣齊具四食。人中不定。若有心者。皆具四食。
滅心之者。論說不同。若依毘曇。段食餘勢令
身不壞。更無餘食。故彼宗中入滅定者。遠至
七日即須出定。若過七日。段食勢盡。起則身
壞成實法中。滅心之者。現雖無心識得在
故。猶名識食。以識食故。入滅定雖逕多時身
亦不壞。天中不定。欲界諸天。與人相似。色界
諸天。若依成實。唯有識食。毘曇法中。彼有心
者。唯無段食。有餘三種。若滅心者。四食俱
無。無色界天。與色界中有心者同。無色界中。
無滅心故。生陰如是。次辨中陰。成實法中。
一切中陰。唯有識食。毘曇不定。欲界中陰。具
有四食。隨其所起。還食彼趣所食香氣。以為
段食。餘三心法有之可知。色界中陰。唯無段
食。有餘三種。彼說。中陰雖有三食。思食最
增。以求生故。四食如是
  五陰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先後次第三 三性分別四 漏無漏分別五 常無常分別六 三界有無七)
第一釋名。言五陰者。所謂色受想行識也。質
礙名色。又復形現亦名為色。領納稱受。毘曇
亦言覺知名受。取相名想。毘曇亦言順知名
想起作名行。了別名識。毘曇亦云分別名識。
此之五種。經名為陰。亦名為眾。聚積名陰。陰
積多法。故復名眾。問曰。一色一受想等無多
聚積。云何名陰而復名眾。釋言。此等陰積之
分故名為陰。多中之分故復名眾。如眾僧中
請得一人名請眾僧。此亦如是(此一門竟)。次辨體
相。色陰之體。離合不定。總唯一色。或分為
二。一內二外。眼等五根。是其內色。色等六
塵。是其外色。或分為三。如毘曇說。一可見
對。謂眼所行青黃等色。二不可見有對。謂
耳鼻舌身所行之色。三不可見無對之色。意
根所行無作之色。前二種色。為其對礙色根
所對故名有對。後一無作。不為對礙色根所
對故名無對。成實法中。宣說無作非色心
故。唯有前二。略無第三。或分為六。所謂色聲
香味觸法六塵色也。前五可知。法塵色者。若
依毘曇。五根無作是法塵色。成實法中。過
未五塵五根四大假名之色。是法塵色。或分
為十。如涅槃說。故彼經中上下數處皆說十
色。五根五塵。是其十也。彼經何故不說無作。
彼說。無作但是色法非是色事。成身相微故
陰不彰。或分十一。如毘曇說。五根五塵及無
作色。是其十一。彼說。無作是身口業性。四大
造故。色陰收。成實法中。色有十四。五根五塵
及與四大。為十四也。有人說言。成實法中。聲
不成人。非是色陰。此言不然。陰積義異。成人
法異。何得說言不成人故令聲非陰。云何陰
異成人法異。陰通內外。成人唯內。陰通色
聲。成人唯色。是其異也。云何知聲是色陰。如
彼成實色相品說。言色陰者。所謂四大及
大所因色香味觸。亦因四大所成五根。是等
相觸故有聲生。舉此以釋色陰體相。寧非色
陰。又毘曇中說聲為陰。成實不非。明知。失
用。問曰。毘曇說無作色以為色陰。成實法
中何故不論。釋言。成實宣說。無作為非色心。
行陰所收。色陰不攝。故此不論。問曰。成實
根塵之外別說四大。以為色陰。毘曇法中何
不如是。釋言。成實宣說。四大是假名色。攬四
塵成。能成五根。根塵不收。故別說之。毘曇法
中。宣說四大是實法色觸入所攝。故不別說。
色陰如是。次明受陰。受陰體中。廣略不定。總
唯一受。或分為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如
地持說。五識相應名為身受。意識相應名
為心受。問曰。五識是心非身。何故與此相應
之受名為身受。釋言。此從所依以名。五識依
於五根之身而生意心。故所生受名為身受。
意識依心。故所生受名為心受。又復苦樂亦
得分二。惡果名苦。善果名樂。一切報受無
出善惡二業果故。問曰。捨受何受中攝。釋
言。樂攝。善業果故。或分為三。一苦二樂三
不苦樂。亦名捨受。辨此三受。略有五門。
一分三受。二定優劣。三明通局。四生過不同。
五厭捨難易。就初門中差別有六。一當相分
別。如彼成實受相品說。損惱身心名為苦
受。增益身心名為樂受。非損非益名不苦樂。
二對因分別。一切惡果。斯為苦。一切善果。
說為樂捨。是義云何。依如毘曇。三禪已還下
善業果。名之為樂。四禪已上上善業果。說以
為捨。是則彼宗。三禪已還無捨受報。若依
成實。分善為二。一欲界散善。二上界定善。
散善之中增上業果說為樂受。微下業果名
為捨受。以此微樂難覺知故。問曰。苦中亦有
微下不善業果。何不名捨。偏說下樂為捨受
乎。釋言。苦果違害之法。性與情返。微有即
覺。故入苦中。不得名捨。樂果順情。非切心
法。微者難覺。故分為捨。又復一切苦樂二受。
皆用微細行苦為體。於行苦上。宣說苦受。苦
受必重。為心覺惱故不名捨。於行苦上。宣說
樂受。樂受必微。於中上者。為心覺適當相名
樂。輕微之者。非心能覺。博名為捨。定善之
中。下善業果。名之為樂。四禪已上勝善業果。
說之為捨。以彼寂靜難覺知故。三對緣分別。
緣有三種。謂違順中。違緣逼惱名為苦受。
順緣生適名為樂受。中境所生名為捨受。四
對想分別。適想所起名為樂受。不適想生名
為苦受。中容想發名為捨受。五對行分別。
生瞋是苦。起貪是樂。生癡是捨。六就時分別。
於中約對三緣辨之。若對違緣。相應時。苦離
時生樂。久離則捨。若對順緣。初受生樂。中受
則捨。久受便苦。或有順緣。相應時。樂離時生
苦。久離則捨。若對中緣。初受時捨。久受生
苦。離時生樂。或有中緣。初受時捨。久受樂
著則生樂受離時生苦。以此六義分受為三。
次明三受優劣不同。苦受最劣。樂捨二受。上
中不定。若依毘曇。樂受定下。下善果故。捨受
定上。上善果故。若依成實。在欲界地。捨受為
中。樂受為上。在上二界。樂受為中。捨受為
上。次明三受通局之義。依如毘曇。苦局欲界。
樂通欲色。捨通三界。成實法中。麤同毘曇。以
實細論。並通三界。故彼文言。苦樂隨身至於
四禪。憂喜隨心至於有頂。次明三受生過不
同於中有二。一明三受生過多少。苦生過少。
局在欲界。生瞋恚故。樂生過中。在欲色界。能
生不善穢污法故。捨過最多。遍通三界具生
一切諸煩惱故。二明三受生過輕重。捨受最
重。能起邪見。斷滅善根。作闡提故。又生無明
能為一切生死本故。苦樂二受輕重不定。
若論所為。樂重苦輕。為求樂受。多作罪故。若
論所生。苦重樂輕。嗔恚大罪。從苦生故。三受
生過不同如是。次明三受厭捨難易。於中
有二。一明三受起厭難易。欲界地中所有三
受。苦為易厭。人憎惡故。捨受次難。不煩惱
故。樂受最難保愛深故。若論上界樂捨二受。
樂為易厭。以其麤動易憎惡故。捨受難厭。以
其寂靜難覺知故。二明三受捨之難易。苦受
易捨。得初禪時。已遠離故。問曰。若言初禪離
苦。何故經言二禪滅苦。釋言。初禪有眼耳身
三種識在。此三識身苦根所依。所依未盡。
是故不說初禪滅苦。理實苦受初禪滅盡。樂
受次難。至四禪滅。捨受最難。涅槃時滅。三受
如是。或分為五。所謂憂苦喜樂及捨。此之五
種。隨處不定。若在欲界。五識地中逼惱名苦。
適悅稱樂。意識地中慮惱名憂。慶悅名喜。六
識地中中容受心。捨苦樂等。說之為捨。問曰。
何故苦樂二受。流至意地返名憂喜。捨不如
是。六識地中。通名為捨。釋言。苦樂從微想
生。憂喜二受。從強想發。為是須分。六識中
捨。同微想生。為是不分。欲界如是。若在初
禪。眼耳及身三識。身中適悅名樂。意識地中
慶悅名喜。四識身中中容受心。說以為捨。三
中喜受。通定內外。餘二定外。初禪已上。無鼻
舌識。亦無憂苦。為是不論。在二禪地。唯就意
識。說喜說捨。在三禪中。唯就意地。說樂說
捨。既在意地。何不名喜。乃說為樂。是樂性
故。雖在意地。不得名喜。故雜心中。說之以為
樂根意行。涅槃中說下名為喜。上名為樂。麤
況似此。四禪已上。唯有意捨。更無餘義。五受
如是。或分為六。所謂六根所生受也。或分十
八。六根所生。各有苦樂不苦不樂。故有十八。
又成實說。十八意行。亦是十八。謂五意識
第六意識所生之受。各有憂喜不憂不喜故
為十八。或復分為三十六受。如成實說。六根
所生各有苦樂不苦不樂。並通染淨。是故合
為三十六受。或分百八。如龍樹說。前三十
六。三世分別故有百八。若廣分別。受乃無量。
受陰如是。想陰體者。開合不定。總為一想。或
分為三。一者適想。二不適想。三者非適非不
適想。取順名適。取違不適。取中容者。名為非
適非不適想。或分為六。所謂六識相應想也。
或分十八。六想之中。各有三種。適不適等。
為十八也。隨緣辨想。想亦無量。想陰如是。行
陰體者。廣略不定。總唯一行。或分為二。一者
心法。二非心法。心法之中。依如毘曇。汎爾具
論。有四十六。行陰所攝。有四十四。四十六
者。通地有十。想欲觸慧念思解脫憶定及受。
善地有十。所謂無貪無瞋慚愧信倚不放逸
不害精進及捨。通前二十。不善有二。謂無慚
愧。以此通前為二十二。大煩惱中別數有
五。不信懈怠無明悼放逸。以此通前為二十
七。小煩惱中。有其十種。所謂忿恨誑慳嫉惱
諂覆高害。以此通前為三十七。餘數有五。所
謂覺觀睡眠及悔。以此通前為四十二。十使
之中。別有四數。貪瞋慢疑。以此通前為四十
六。此等如前三有為中具廣分別。言四十四
行陰攝者。就前四十六心法中。除受除想。自
餘一切皆行陰攝。問曰。何故諸心法中。偏分
受想。別為兩陰不入行中。雜心釋言。受為
愛根想為見本。以此二種輪轉生死。故分別
之。又復論言。受修諸禪。想修無色。以此二種
別地義強故。別立陰。成實法中。心法無量。
除識想受自餘一切。皆行陰攝。心法如是。非
心法中。依如毘曇。宣說十四不相應行為非
色心。此亦如前三有為中具廣分別。成實法
中。唯說無作以為色心不相應行。問曰。五陰
通皆是行。以何義故。偏說此一以為行陰。雜
心釋言。行陰之中。有為行多故偏名行。餘四
陰中。攝行少故。更與異名。行陰如是。次辨識
陰開合不定。總唯一識。或分為二。一者有漏
二者無漏。或分為三。一善二惡三者無記。或
分為四。一善二惡三隱沒無記。謂欲界地身
邊兩見及上二界一切煩惱相應之心。四白
淨無記。所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之心。或分
為六。所謂六識。始從眼識乃至意識。或分為
七。謂七心界前六識上加以意根。是其七也。
或分為九。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
心。四陰沒無記。五報生心。六威儀心。七工巧
心。八變化心。九無漏心。或分為十。一方便善
心。所謂一切聞思修壽相應之心。二生得
善心。過習所成信進念等相應之心。三不善
心。謂欲界地除身邊見自餘一切不善結業
相應之心。四隱沒無記。謂欲界中身邊見兩
及上二界一切煩惱相應之心。五報生心。謂
三界中報無記心。六威儀心。所謂一切行住
坐臥見聞等心。七工巧心。所謂一切營生之
心。八變化心。謂作是念。我當化作如是事業。
如是之心。九者學心。謂三乘人因體無漏及
學等見。三乘因中斷結無漏。是學心體。遊
觀無漏。是學等見。十無學心。謂三乘人果體
無漏及無學等見。三乘果中盡無生智。是無
學體。遊觀無漏。是無學等見。或分十二。如雜
心說。欲界有四。一者善心。二不善心。三隱沒
無記。四白淨無記。色界有三。於前四中。除不
善心。有餘三種。無色亦然。此十有漏。并學無
學為十二也。或分二十。欲界有八。一方便善。
二生得善。三不善心。四隱沒心。五報生心。六
威儀心。七工巧心。八變化心。謂依上禪為欲
界化色界有六。前八種中。除不善心及工巧
心。一切上界。無有不善及工巧。故有餘六種。
無色有四。前八種中。除不善心威儀工巧及
變化心。有餘四種。并學無學為二十也。廣
則無量。識陰如是(此二門竟)。次明五陰次第之
義。諸論不同。毘曇法中。五陰同時。隨義以
論。有二次第。一順二逆。順次第者。先明色
陰。次受次想次行後識。何故如是。論釋有
三。一麤細次第。色陰最麤。相狀顯著。故先明
色。受細於色。麤餘心法。如人所患首足等痛。
覺惱增強。故次明受。想細於受。麤餘心法。取
相分明。故次明想。行細想受。麤於心識。作用
相顯。故次明行。識心最細。故在後說。二破患
次第。如論中說。本際已來。男為女色。女為男
色染著處故。先觀色陰。令人厭離。樂受貪故
染著於色。故次觀受。想顛倒故。起樂受貪。故
次觀想。以其貪愛煩惱行故。起顛倒想。故次
觀行。以依心故。起煩惱行。故後觀識。三觀入
次第。如論中說。二種色觀。入佛法中。為甘露
門。一不淨觀。二安般念故。先觀色。以觀色
故。便知受妄。故次觀受。知受妄已。想不顛倒
故。次觀想。想不倒故。煩惱不行。故次觀行。
煩惱不行。心則堪忍。故次觀識。上來三種。是
順次第。逆次第者。翻前即是。如論中說。淨穢
之生。以心為本。故先觀識。以觀識故。煩惱微
薄。故次觀行。煩惱薄故。便起法想。想於一切
苦無常等。故次明想。起法想故。貪受不生。故
次觀受。貪受息故。能見色過。故次觀色此逆
次第。毘曇如是。成實法中。陰起前後不得
一時。次第如何。先明色陰。次識次想次受後
行。何故如是。心識之起。必託六根。於中五識
依五色根。意識一種。依於意根。從多為論。識
依色生。故先明色。第二明識。於識所緣。分別
取相。故次明想。於取想所。領納違順非違
非順。故次明受。於所受法。起貪瞋等。故次明
行。大乘法中。亦說五陰體性同時。隨用隱顯。
非無先後。其中次第。多同毘曇(此三門竟)。次就
三性分別五陰。言三性者。所謂善惡無記性
也。依如毘曇。陰別有九。相從為三。所言九
者。一生得善陰。二方便善陰。三無漏善陰。四
不善。五陰五穢污五陰。六報生五陰。七威儀
五陰。八工巧五陰。生得善者。一切眾生。無
始已來曾修善根。未起邪見斷滅已來。此善
相續。生便得之名生得善。生得善根。起身口
業。是其色陰。餘心法等。為餘四陰。方便善
者。於現在世。近友聞法。思惟修習起諸善
根。是方便善。於中所起身口二業。是其色陰。
餘心法等。為餘四陰。問曰。方便與生得善。同
是現起。有何差別。釋言。此二分齊難知。但由
宿習。任性能起。是生得善。因他教化。聞法
思惟。力勵起者。是方便善。無漏善者。遠離
繫縛。合理相應。是無漏善。於中道共無漏律
儀。是其色陰。餘心法等。為餘四陰。言不善
者。一切無慚無愧俱者。是不善陰。於中所起
身口惡業。是其色陰。餘四可知。問曰。善惡相
對之法。善中得有生得方便。不善何故總說
為一。不分二乎。釋言。齊類理亦應然。但今為
明惡法本來九品性成。非是方便進習始具。
是故隱其方便之名。既隱方便。生得亦癈。
又復善法。難以頓成。須分上下令漸習故。
說生得方便之異。惡法易斷。總相厭離。是以
不分生得方便兩種之別。言穢污者。欲界地
中身邊兩見。及上二界一切煩惱。能染污心。
名為穢污。於中初禪穢污煩惱。能動身口。具
五陰性。如彼梵王語諸梵眾。汝但住此。我
能令汝盡老死邊。即是妄語。牛牽黑齒屏處
求之。是身邪[言*舀]。此身與口。是其色陰。餘心
法等。是餘四陰。欲界穢污。是迷理惑。不能親
發身口二業。二禪已上。煩惱微細。不動身口。
無色界中。無身口業。一向不發。故無色陰。但
有餘四。言報生者。過因所生眼等諸根。是其
色陰報。心法等為餘四陰。言威儀者。身口進
止。是其色陰起。此心法為餘四陰。言工巧者。
身營世務。口言分處。是其色陰。餘四可知。言
變化者。依其通體。或化色身。或化口語。是其
色陰。欲起化時。先作是念。我今當作如是色
像如是語言。以此起化心心數法。為餘四陰。
問曰。化心與身通體為一異。釋言。是異。異相
如何。變化心者。是起化心。身通體者。是起化
力。又復化心。是遠方便。身通體者。親能起
化。又復化心。唯是無記。身通體者。或時是
善。或復無記。何故如是。通體有二。一是修
慧。二是生慧。依定修得。是其修慧。天龍鬼
等。不假習性。能變現。是其生慧。是修慧者。
體性唯善。與定相應。生慧無記。又復化心。或
自地收。或他地攝。起自地化。即自地收。起他
地化。則他地攝。論其通體。唯在自地。問曰。
何不直依通體而起變化。別從化心而起化
乎。雖有通體能起化事。若無化心終不起化。
故須化心。問曰。若使要從化心而起化者。何
須通體。若無通體。雖有化心。欲化前事。終不
能現故。復須之。問曰。化色為當正從化心而
現。為當正從通體而發。釋言。化色正依通體。
遠依化心。化心不能親動身口。是故必依通
體化也。九陰如是。相從三者。初三是善。次一
不善。後五無記。毘曇如是。成實法中。唯一
行陰。該通三性。餘皆無記。大乘所說。多同毘
曇(此四門竟)。次就有漏無漏分別。依如毘曇。就向
九種五陰之中。第三無漏。餘八有漏。成實法
中。義有兩兼。若斷漏故名為無漏。唯在行
心。餘皆有漏。若不生漏名為無漏。無學五陰。
一向無漏。凡夫五陰。一向有漏。學人不定。若
斷結處。是其無漏。結未盡處。是其有漏。大乘
法中真德五陰。一向無漏。分段因果。一向有
漏。變易因果。隨相無漏。體性有漏。以相順理
故名無漏。以性違故名為有漏(此五門竟)。次辨
五陰常無常義。小乘法中。一向無常。大乘法
中。大位以分。生死五陰。一向無常。涅槃五陰。
一向是常。故經說言。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隨義通論。生死
五陰。有常無常。涅槃亦爾。生死陰中。有相有
實。六識七識。是其陰相。如來之藏。一在滅
諦。是其陰實。陰相無常。陰實是常。涅槃陰中
有體有用。體則是常。如上所說。用則無常。故
經說言。功德莊嚴有為有漏有礙非常。良以
隨世有生滅故(此六門竟)。次辨三界有無之義。
小乘法中。四空無色。滅定涅槃一向無心。其
無想定及無想報。兩論不同。毘曇無心。成實
有之。故彼論言。凡夫不能滅心心法。但無
麤心。故說無想。大乘法中。四空有色。故涅
槃言。如非想天。亦色非色。我說非色。非想既
有。下三類然。又大乘中。說無想定乃至小乘
無餘涅槃悉皆有心。六識雖亡。七識心在。故
說有心。以有心故。受想行識四陰不無。五陰
之義。麤辨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八(本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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