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錄

人身中本有四病。一者地。二者水。三者火。四
者風。風增氣起。火增熱起。水增寒起。土增力
盛。本從是四病。起四百四病。土屬身。水屬
口。火屬眼。風屬耳。火少寒多目冥。春正月二
月三月寒多。夏四月五月六月風多。秋七月
八月九月熱多。冬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有風
有寒。何以故。春寒多。以萬物皆生。為寒出故
寒多。何以故夏風多。以萬物榮華陰陽合聚
故風多。何以故秋熱多。以萬物成熟故熱多。
何以故冬有風有寒。以萬物終亡熱去故有
風寒。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得臥。何以故
風多故身放。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正月二月不得臥。何以故寒多故身縮。春三
月有寒。不得食麥豆。宜食粳米醍醐諸熱物。
夏三月有風。不得食芋豆麥。宜食粳米乳
酪。秋三月有熱。不得食粳米醍醐。宜食細米
糗蜜稻黍。冬三月有風寒。陽興陰合。宜食
粳米胡豆羹醍醐。有時臥風起有時滅。有時
臥火起有時滅。有寒起有時滅。人得病有十
因緣。一者久坐不飯。二者食無貸。三者憂愁。
四者疲極。五者婬泆。六者瞋恚。七者忍大
便。八者忍小便。九者制上風。十者制下風。從
是十因緣生病。佛言。有九因緣。命未當盡為
橫盡。一不應飯為飯。二為不量飯。三為不習
飯。四為不出生。五為止熟。六為不持戒。七為
近惡知識。八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為可
避不避。如是九因緣。人命為橫盡。不應飯為
飯。謂不可意飯。亦謂不隨四時食。亦為以
飯復飯。是為不應飯為飯。不量飯者。謂不知
節度多食過足。是為不量飯。不習飯者。謂
不時食。若至他郡國。不知俗宜飯食未習。不
稍稍飯。是為不習飯。不出生者。謂飯物未消
復上飯。若服藥吐下不盡便食來。是為不出
生。止熟者。謂大便小便來時不即時行。噫吐
下風來時制。是為止熟。不持戒者。謂犯五戒。
現世間盜。犯他人婦女者。便入縣官。或刻或
死。或得棓榜壓死。若餓死。或得脫外從怨家
得首死。或驚怖憂愁死。是為不持戒。近惡知
識者。謂他人作惡便來及人。何以故。不離惡
知識故。惡人不計當坐之。是為近惡知識。入
里不知時不如法行者。謂晨暮行。亦有魍魎
諍鬪者。若有長吏追捕而不避。若入他家舍。
妄視不可視。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
念不可念。是為入不知時不如法行。可避
不避者。謂弊牛馬狾狗蚖蛇虫。水火坑阱。
犇車馳馬。拔刀醉人惡人。亦若干。是為可
避不避。如是九因緣。人命未盡為盡。黠人當
識。是當避是已避得兩福。一者得長壽。及
得聞道好語。亦得久行道。佛言。有四飯。一為
子飯。二為三百矛斫飯。三為皮革虫生出飯。
四為災飯。子飯者。謂人貪味食肉時。便自校
計念。是肉皆我前世時。父母兄弟妻子親屬。
亦從是不得脫生死。已得是意便止貪。是為
子飯。三百矛斫飯者。謂飯隨味念復念其殃。
無有數能不念味便得脫。又矛斫人為亡身。
已生念復念有若干受苦。為三百矛斫飯。皮
革虫生出飯者。謂人念味。亦一切萬物憂
家中事。便穿人意。意作萬端為出去。是為
皮革虫生飯。災飯者。謂一生死行皆為災飯。
如火燒萬物。人所行皆當來惱身。劇火焚
萬物故言災。所以言飯者。謂人所可意念人。
故言飯也。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諸畜生皆為
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數。亦有六因緣。不
得食肉。一者莫自殺。二者莫教殺。三者莫與
殺同心。四者見殺。五者聞殺。六者疑為我故
殺。無是六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人能不
食肉者。得不驚怖福。佛言。食多有五罪。一者
多睡眠。二者多病。三者多婬。四者不能諷誦
經。五者多著世間。何以故。人貪婬人知色味。
瞋恚知橫至味。癡人知飯食味。律經說。人貪
味味復味得生不得美味。佛言。一食者為欲
斷生死亦隨貪不能行道。為得天眼自知所
從來生去至何所。人不念死多食。常念婦人。
皆墮百四十惡。中天皆用飯故。犯十惡後生
便失人形。墮畜生中。既得作人。飢渴血出。瞋
恚傍生於愛內生於貪。佛說有大福。自飢以
飯與人。令人得命。是為大福。後生饒飲食乏
瞋恚。亦無所施施亦不得。但意恣貪婬。亦
無所施。但得意恣。非我所有。一錢以上。不得
取故。作貪欲空自苦作罪。道人不有憂愁。憂
隨怒愁隨貪。我輩有死歲。有死月。有死日。有
死時。亦不知亦不畏。亦不行道。亦不持戒。東
走西走。憂銅憂鐵。憂田宅奴婢。但益人惱增
人苦。為種畜生習。佛言。人治生。譬如蜂作
蜜。採取眾華。勤苦積日已成。人便攻取去。唐
自苦不得自給。人求是念是憂有憂無飢渴
勤苦。合聚財物。未死憂五家分。或水火盜賊
縣官病痛。多不如意。己死他人得之。身當得
其罪。毒痛不可言。五分者。一者火分。二者
水分。三者盜賊分。四者縣官分。五者貧昆弟
分。何為無憂所有。人不計是五分憂。苦劇不
棄。是憂苦有萬端。結在腹中。離道遠法。人法
生賈作。得利不當喜。不得利亦不當憂。是
皆前世宿命所致。人有貪貪便不得利。正使
得一天下財物。亦不能猛自用之。亦不隨人
去。但益人結。但有苦惱。但種後世緣因。緣因
如火。如火無所不燒。我輩不覺。是黠不敢
妄搖。知為增苦種罪

佛說佛醫經


Top